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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明令禁止私改地热确保用户正常采暖
时间:2007-12-05
   时令已进初冬,随着地热采暖逐渐在吉林省长春市流行,07年在《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市民私改地热。

    长春热力集团生产部部长张弘说,私改地热会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采暖。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地热比悬挂散热器热,其实,这是因为在许多用户在私改地热过程中,擅自增加散热管道,人为地扩大了散热面积。而供暖单位的供热总量是一定的,若私改地热的循环流量大于悬挂式散热器,则势必影响其他用户的采暖效果。

    《长春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确有安装地热的要求,则必须向供热单位提出申报,请供热单位和建设部门对其改造条件和能力进行核定,核准后应按照供暖单位的设计标准来改装,不允许私自增加地热管,或者给管道扩径。

    对已经改为地热的用户,应找供热单位对新的供热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缴纳热费,否则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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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地暖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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