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使用帮助 会员注册 商务通 |
![]() |
| 首
页 | 供应信息
| 求购信息 | 企业名录
| 产品展示 | 产品招商
| 合作信息 | 地暖品牌
| 地暖资讯 | 行业会展 人物访谈 | 下载中心 | 地暖沙龙 | 采购指南 | 工程案例 | 产品资讯 | 地暖博客 | 电子样本 | 商人论坛 | 地暖问吧 |
《长春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确有安装地热的要求,则必须向供热单位提出申报,请供热单位和建设部门对其改造条件和能力进行核定,核准后应按照供暖单位的设计标准来改装,不允许私自增加地热管,或者给管道扩径。
对已经改为地热的用户,应找供热单位对新的供热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缴纳热费,否则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 版权所有 © 2005-2008 电话:021-51696971
传真:021-51696972 Copyright (C) 2005 - 2008 dinuan.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