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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不达标分三档退费 五大热点问题来解读
时间:2007-10-18

       供热不达标分三档退费 市政公用局人员昨解读五大热点问题

       早报讯 今冬集中供热将在下月16日零时启动,跟以往相比,新供热条例发生了众多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变化。昨天,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员详细解读市民关心的五大热点问题。

       室温低于14℃全额退费

       今年,岛城供热温度提高了2℃,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与

此同时,退费也根据室温划出了三个档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厨房阁楼收费有硬杠杠

       供热计费面积去年曾引发了众多纠纷,新条例中明确规定居民供热按使用面积计费,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标明使用面积的,可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对此有异议的,市民可要求实地测量。其中,厨房按使用面积全价计费;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或地下室,按使用面积计费,如果房产证没有标明使用面积,按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费。

       今冬提前五天试供热

       新条例还明确了一系列时限: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居民用户停止或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间提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5天试供热。

       第三方测温责任方付费

       针对供热温度的测量,新条例将原先“门窗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的前提调整为“正常关闭一小时”。

       如果暖气不热,又对供热公司的测温结果不认可,用户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新条例对此还规定: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测定供热温度,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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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地暖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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