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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将不能通过验收
时间:2007-06-07

    按照新近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规范第一次把建筑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一项分部工程,将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情况、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四个环节作为施工和验收的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规范所确定的20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规范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6日举行的发布宣传贯彻会上指出,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的措施、开展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定。

    黄卫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标准宣传贯彻的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同时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将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   


* 本信息来源于网上,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
摘自:中国地暖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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