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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近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
规范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6日举行的发布宣传贯彻会上指出,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的措施、开展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定。
黄卫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标准宣传贯彻的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同时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将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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